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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
作者:董长生 林…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0-2 20:18:51
的投资和使用效益。

  6、建立合理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牵扯面宽,综合性强,要根据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将改革内容融汇其中,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合理的管理体制。政府的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组织、建成工程的维护维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投资重大事项并实行全面的监督。政府着重于制定规则,具体操作可以授权、委托、通过竞争选择有关事业和企业组织。

  建设工程的专业化集中采购机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范,中央地方分设。

  7、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则。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投资、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使用维护等建设维护的全过程的程序、各个环节,各项事务都做到有法可依。使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依法进行,杜绝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三、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措施

  (-)成立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

  对于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的政权设施项目、教育卫生项目、城市道路、桥梁、斜坡、广场、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公众福利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工务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尽快结束千家万户搞基建的状况。

  (二)明确工务局的性质和职责

  1、工务局是政府指定的专业性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采购机构,其属性应是非赢利事业法人。政府投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地市、一些县都应成立工务局。由于工务局所使用的投资本身就来源于国家税收,故不再纳税。其编制数由各级政府自行决定。各级政府建立建筑工务局后。应相应取消相关部门中设立的基建处室。

  2、工务局的任务是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指令,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全面负责。工务局承接工程范围应为各级政府除水利、农业、交通、铁路外的全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机构不具有政府的任何宏观管理职能。在工程项目和投资规模确定后,工务局执行组织实施的指令,展开各项建设组织工作,包括:投资及成本控制、进度及工期控制、质量及安全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项目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将建筑工务局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管理。在工务局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注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及承包企业体系的作用。

  3、工务局的人员构成应当主要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务局是政府指定的完成政府工程的技术性组织,其人员主要应是工程概预算编制、招投标管理安全控制、合同管理、设计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4、工务局的监督制约机制。工务局只是确定规模、功能、投资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机构,发包、改变设计、工程质量保障、支付工程款等所有的活动都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工务局必须接受政府对于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遵行现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规则、质量安全管理法规及政府投资工程的专门规则。同时还要接受财政、建设、纪律检查的审计监督。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预算中设建设管理费,集中用于工务局的建设管理活动

  工务局属非营利单位,所需费用一般可从两个途径解决:第一、由项目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付;第二、在政府预算中解决。两种途径各有利弊,各地可根据本地的操作可能性加以选择。

  (四)调整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部门制衡机制

  本着政府投资工程要实现建投分开、建管分开、建用分开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财政、计划部门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预算意见,财政、计划部门在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时,建筑工务局可作为工程管理专家这样的技术性单位参与。重大项目由全国或地方人大做出建设与否的决策。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着重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计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筑工务局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财政部门根据工务局的建设进度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各类工程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在项目的设计审定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这两个环节,必须经过使用单位的对于使用功能的审查。

  (五)政企分开,责任明确,项目法人负责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

  对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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