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配套的法规,解决现有安全生产标准系统性差的问题。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建立一支合格的安全监管队伍,是提高安全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要加强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建筑安全监管职责。
3切实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作为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参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
4强化对参建资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4.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其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4.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加大对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安全巡查过程中,应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严格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找出管理、技术、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6处理好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信息共享,构建“政府统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定会开创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新局面。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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