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2003]30 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做为工程公司可以做项目管理也可以做工程总承包,但具体到一个工程,要考虑自己的优势及获取的利益点所在,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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